近亲“连坐”被叫停——

个别地方“土政策”何去何从?

一些新进公务员在政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被涉罪亲属“连坐”的情况。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指出,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其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应予停止执行。

人大法工委对于涉罪人员近亲“连坐”的叫停,立即引发社会关注。一些法学专家与律师纷纷呼吁,应尽快清理和废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有关“连坐”的地方“土政策”。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韩旭表示,“如果发现此类‘土政策’,公民可对其提起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积极审查,依法纠正错误的‘连坐’规定和做法。”

涉电诈人员亲属被“连坐”?

近年来,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全国各地大力推进境外涉诈高危人员缉捕劝返工作。在督促这类人员回国投案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把“策略”用在其亲属身上,发布相关惩戒通告,限制其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

其中,一些地方对涉嫌电诈人员的子女在入学资格上进行限制。

福建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曾发布《新罗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综合措施十个一律》一文。其中,“十个一律”的第一条便是“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

在龙岩市其他个别区县,也存在类似限制。与一些地方具体明确到入学地点和入学阶段的规定不同,有的地方模糊指出,对涉诈高危人员子女的就学资格必须严审。至于如何严审,并未明晰。

不过,对其子女在入学方面的限制只是多项限制举措之一。在对其亲属的医保、就业、考公、民生补贴等方面,不同地方也有不同规定。

比如,湖南省新邵县发布,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在滞留境外期间,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和医保参保资助政策,暂停享受乡村振兴五类特殊人群相关待遇。

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对本地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公安机关在其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时会从严政审。在陕西陇县,对于本地籍滞留境外的涉电诈高危人员,当地公安局一律对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从严审核。

不同于上述的直系亲属,一些地方将涉诈人员的“连坐”范围延伸到近亲属或更广范围。比如,在湖南祁东县,当地曾对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作出“七个必须”惩戒措施。其中,对涉诈高危人员及其近亲属,必须暂停社保、医保相关业务的办理。

须警惕“倒挂”现象

“事实上,公开对涉某类犯罪人员亲属实施‘连坐’的现象比较少见。相对比,一些更隐蔽的‘连坐’情况存在于公民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等财政供养人员等当中。”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原局长、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堂说。

“后来他离开家乡,去沿海城市发展,这几年很少回家。”某地基层公务员李莉说,她有个朋友此前在公务员政审过程中,因为其父亲正在服刑而受到牵连。“当时他考的是退役军人事务局,笔试和面试都过了,在考察环节被拿下,后来就放弃了考公。”

除了因直系亲属被牵连的情况,还有人因近亲属而受牵连。此前,公民胡奋在报考浙江舟山市公安局的“人民警察”职位时,先后通过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已被列入考察人员名单。

但在对胡奋考察政审过程中,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其大伯因犯罪正在服刑,考察结论于是定为不宜录用。

因质疑该考察结论的合法性,胡奋将舟山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法院支持了原告胡奋的诉求并指出,胡奋在其父母离异后一直随母亲生活,“并无证据证明胡奋大伯在其父母离婚后对胡奋的生活有重大影响”。

“在公务员的招考中,公安系统是相对独立的,相关的政治要求也比普通公务员岗位高。按理说,地方政策肯定是不能超越中央政策的。但一些地方在对中央政策的细化和把握过程中,确实也存在一些层层加码的现象。”某市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相关负责人陈立彬说。

在山东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泳看来,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刑罚与犯罪附随后果出现了一定的“倒挂”情形。比如,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人不怕那两个月的拘役,最担心的是影响儿女考公考编,这种直接后果与间接后果的“倒挂”,本身就说明制度设计存在一定问题。

应从制度设计予以规范

一些新进公务员在政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被涉罪亲属“连坐”的情况。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对新进公务员的考察只针对本人。因此个人在考普通公务员岗时,不会受父母的刑事犯罪记录影响,除非是一些特殊公务员岗,比如公检法系统。”陈立彬说,有的地方在考察新进公务员时,还会出台负面考察清单,如果发现存在清单上的情况,会进行一票否决。“但清单是针对个人的,父母是否犯过罪并不作为考察内容。”

“对于某些特殊的公务员岗位,在政审环节上的要求从严,这没问题,但不应该泛化到所有岗位上。”陈立彬认为,“这严重违背宪法基本法,可能震慑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哪怕只是一条轻微的行政处罚,除了对亲属外,对个人的附随后果也十分严苛。”王学堂透露,目前他所代理的案件中,有名当事人在13岁时骑车未戴头盔被交警处以行政处罚,但因为违法情节轻微,受到不予处罚决定。“正是这条不予处罚决定,直接影响了他10多年后的就业。”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业管理办法等对犯罪的附随后果(非刑事领域的附随后果)可谓层层加码、逐步严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指出,这类做法导致的后果是,许多人反复申诉,主要不是为了洗清自己的罪责,而是为避免子女的工作受到连累。

《犯罪附随后果研究》调研报告指出,当前,我国法律设定的犯罪附随后果没有区分重罪与轻罪、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犯罪人本人与亲属,也没有进行差别化、精细化设定。大多数情况下,对轻重犯罪、故意与过失犯罪、本人与亲属设定了相同的附随后果,导致轻罪、过失犯罪人和犯罪人亲属承受的附随后果过多过重,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

“应对现有的犯罪附随后果进行更好的制度设计。”于泳指出,厘清各类犯罪所对应的附随后果,法定犯与自然犯,故意犯与过失犯,危险犯与实害犯,不同的犯罪形态代表着不同的犯意和社会危害,有必要在附随后果上区分开来。

许然(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