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集采企业投标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国家医保局和国家药监局22日表示将进一步引导企业规范集采投标行为,保障集采中选药品质量。

“第九批集采已对委托生产、上市许可转让等情形采取了一定程度的针对性措施。”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将共同加强对委托生产持有人监督管理,在集采申报资格、中选规则、供应能力、质量监管、产品流通追溯等方面采取措施,包括严格申报资格,对涉及上市许可转让的药品开展追溯穿透,阻断违规获取投标资格的行为;对涉及委托生产的企业开展产能调查,防范供应风险等。

彭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