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故摆2桌酒席被罚5千

移风易俗别“移”掉了人伦常理

□朱昌俊

新闻事件:近日,据媒体报道,四川乐清一女子因父亲病故,摆酒席两桌被罚5000元。报道称,陈女士的父亲于7月12日下午3点多被送往殡仪馆。原定7月14日早上6点半去殡仪馆领骨灰,村干部却通知陈女士,骨灰需要被扣押3个小时,9点半以后才能领取。据陈女士叙述,当自己去领取押金时,被告知罚款5000元。

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在推进丧葬领域的移风易俗,一些手段上的争议其实并不少见。此事中,当事人仅因父亲病故摆了2桌酒席就被罚款5000元,甚至使得父亲骨灰也遭暂扣,其“奇葩”程度令人难以置信,既不尊重死者,也有伤家属感情,拂逆了最基本的人伦常理。

目前当地各方的回应,也显得矛盾重重。比如,当地街道办和殡仪馆回应称:“遗体送往殡仪馆后不能摆席,如果未送殡仪馆,可以摆不超过五桌宴席。此项规定,无法律依据,(系)上级部门规定。”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既然明知道“无法律依据”,仅靠“上级部门规定”,就可以罚款吗?

更显蹊跷的是,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又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5000元不是罚款,是丧事简办的保证金,不属于政策,(而是)属于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一部分。”

此事目前呈现的说法,给人一种极为混沌乃至矛盾之感。可以肯定的是,无论这一幕背后有着怎样的复杂成因,其出现本身都是足够荒唐的,挑战着最基本的社会规范和公序良俗。外界从中看到的恐怕不是移风易俗带来的应有“好风气”,而更多是一种以移风易俗之名对基本的人伦情感与个体自主空间的压榨与侵犯。它所折射的某种强力干预的随意性和边界的模糊性,恐怕比丧事“大操大办”给社会带来的担忧和危害大得多。

推进移风易俗,初衷不能说不好,但具体如何实施,还是得“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敬畏法律,敬畏最基本的人伦情感,止于公权与私权的边界。无论如何,移风易俗,“移”掉的该是不正之风,是不必要的负累,而不该是法律底线和人伦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