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有权在自家门店张贴招聘信息吗?

□李曙明

新闻事件:“在自家门店贴一张A4纸还要罚款,我真的想不明白。”9月18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天骄街道一商户发布视频,反映她在门面玻璃上张贴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被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罚款。9月19日,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这一事件发布公告称,由于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执法人员已当面向其详细阐释说明了相关规定,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不予处罚”,究竟是因为商户的行为本来就不违法,还是因为违法情节轻微,抑或出于平息舆情的考虑,公告并未说明。公众在这一事件中的最大质疑其实在于:商户真的没有在自己门店张贴招聘信息的权利吗?

这一质疑并非现在才有。今年3月,湖南省长沙县商户“自家店铺玻璃上贴招工启事被罚50元”引发媒体关注。不仅商铺,不少“局外人”出于对公正的朴素认知,也认为启事贴在商铺橱窗和大门“是自家的事”。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11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才需要批准,在自家门店张贴无需任何机关批准,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亦理应受此限制。

当然,究竟哪种理解更符合立法本意,需要通过充分探讨、争论形成共识。从每一次类似事件发生后公众反应看,商户有没有权利在自家门店张贴信息的问题,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这既有利于保障商户权益,也有助于维护执法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