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经历过差异化的大数据营销?为促进大数据的合理应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大数据营销差异化现象调查。
调查发现,大数据显著提升了消费者的搜索和购物体验,但也带来了隐私泄露和差异化营销等问题。超过四成的消费者明确表示曾遭遇“大数据差异化营销”。感受到大数据差异化营销现象最多的类别主要包括购物、外卖和打车这3个类别。大数据差异化营销的具体情况中,最常见的表现具体为: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不同用户享有不同打折优惠形式,隐藏或不送老用户优惠券等。
体验调查结果显示,每类平台的商品或服务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价格差异,这主要归因于各类优惠券。这些优惠券的玩法非常多,包括膨胀优惠、专属优惠以及新老用户优惠等,它们各具特色且来源不明确。虽然平台让消费者认为拥有众多选择和优惠,但实际上其选择可能已经被平台的算法所限制。
例如:对外卖类平台标价22元的糖烤板栗米麻薯进行购买体验,结算价格出现了4元至22元的波动,价格差异超过售价的80%;结合短视频/直播平台11位消费者的亲身体验,对售价79元的苏泊尔电热水壶304不锈钢1.7升全自动安全超大容量烧水壶电热水壶进行调查,结算价格呈现出49元至79元的波动,价格差异接近售价的40%。
体验调查发现,在多个平台上,新用户往往能享受到更低的结算价格。这主要得益于平台为新用户提供的专属优惠券、礼金等福利。在某些平台上,用户级别和会员权益也会影响结算价格,高级别用户或会员在平台上能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特权。此外,付款方式也会影响结算价格,平台可能会通过鼓励使用特定的付款方式来促进交易。
消协建议:大数据应用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诚信守法经营,加强自我监督,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自查自纠,避免滥用大数据进行价格歧视。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消费者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消费侵权问题依法理性维权。
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