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服务和保障

严惩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等行为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细化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政策,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强化涉老风险预警防范

《意见》要求,注重风险源头防范。密切关注各类涉老矛盾纠纷与重大事件,定期开展形势分析研判,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重点针对养老消费、赡养与继承、金融理财、保健养生等涉老领域加强风险防范,做好普法宣讲、专业咨询、专项指导等工作,提升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推动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等老年人集中的机构场所,通过公益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公益广告展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加强涉老纠纷发现报告

《意见》要求,畅通发现报告渠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邻里、公益组织、志愿者及相关行业从业者等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及时劝阻并协助老年人向有关单位反映、求助,为相关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与心理支持,帮助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身体或者精神侵害的老年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老年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做好涉老纠纷化解处置

《意见》要求,促进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在老年人婚姻、监护、赡养等家事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庭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各地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开展重大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源头防控。加大涉老纠纷处置力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大涉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

《意见》要求,增强法律服务力度。要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的法律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对接受社会救助或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老年人法律服务队伍等。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