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苟“影响工作生活”? 真正需要改的不是姓氏

□清波

新闻事件:8月18日,四川大英县一位苟姓市民在问政四川投诉称,由于“现名谐音歧义,影响工作生活”,她希望将苟姓改为敬姓,但是未能成功。

相关部门回复,由于该市民直系长辈均无“敬”姓,无法定改姓理由,仅是谐音歧义不属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也因此,这位市民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

从当前的立法来看,对姓氏更改保持了相对谨慎。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也就是说,姓氏必须“其来有自”,而不能凭空捏造。

对姓氏的忌讳、谐音的联想,本身是随着时空场景不断变化的。正如“人自宋后羞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表达出对秦桧的厌恶,但众多姓秦的却并未改姓。再如部分“苟”姓民众,有一种说法就是来自于当年“敬”姓者因为种种原因的变更,但或许先人也没想到,这种变更又造成了新的困扰。难道每一次变化都要抛弃相关姓氏吗?

每一个姓氏,都代表着悠久的传承,如同一个DNA碎片记录了历史信息,如果仅仅因为眼下容易被联想就抛弃掉,多少也有点可惜。

名字不仅仅是符号,它承载着历史与文化的记忆,任何姓氏都应当被尊重。比起一味依赖改名去解决困扰,更重要的是营造一个更加宽容的社会氛围,转变社会观念,提升文明程度,让每个人的姓氏都能被平等对待,而不是成为笑料或负担。换句话说,真正需要改的,不是姓氏,而是动辄嘲弄姓氏的庸常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