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监管出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门店数量在1万家以上、1000家至9999家、999家以下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明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统筹职责,要求其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变化情况,在每年1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

规定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对企业总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确,细化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任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