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主要收严PM2.5(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以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浓度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从35、75微克/立方米收严至25、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从70、150微克/立方米收严至50、100微克/立方米;考虑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本身对人体健康影响以及会二次生成PM2.5,收严其浓度限值。
《标准》修订后,部分城市和地区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会与修订前发生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城市和地区空气质量变差了,而是体现了在更高标准要求下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决心。
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