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提倡不鼓励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

北京市民政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不提倡、不鼓励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办法》明确,尚未建成或不具备收住条件的养老机构,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失信、涉非法集资的机构,一律不得通过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会员费。《办法》还明确,收取会员费的养老机构,须同时满足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星级评定在三星级以上、征信良好、提供银行保函或者购买履约保证保险的条件。同时,会员费严禁投入高风险投资、借贷及关联企业,需按季度报送收支情况,每年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中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