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基金监管“红线”。国家医保局3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提高基金监管精细化水平
此次施行的细则共5章46条,从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是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进一步完善,为基金监管提供操作性更强的法律制度依据。
比如,针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出现的高编高套、分解住院、转嫁费用等监管难点,细则明确了基金损失的认定、基金损失时点的认定以及基金损失的计算方法等。
医保基金监管涉及协议处理、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等多个环节。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说,针对其中存在的职责交叉、衔接不畅等“梗阻”问题,细则明确权责边界和衔接流程,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效能和法治化水平。
在处罚方面,细则坚持宽严相济,杜绝“一刀切”,明确了轻微不罚的适用标准、首违慎罚的处理方式。如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重点打击两大类骗保行为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介绍,此次细则将重点打击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购药赠送米面油”等方式进行骗保的问题和倒卖药品、非法买卖“回流药”等问题。
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说服、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
对于参保人而言,若明知他人实施骗保行为,仍参与其组织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活动,并接受赠予财物、减免费用或者提供额外服务的,可按欺诈骗保予以处罚。
此外,细则还细化明确了个人有关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常见情形,包括重复享受待遇、享受他人医保待遇、出租本人医保凭证并非法获益、虚构事实骗取各类医保待遇等。
让基金监管更加智能
近5年来,智能监管已经挽回医保基金损失95亿元。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的智能监管体系为守护基金安全装上“数字天眼”。
“我们构建了医药机构端事前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三道防线,形成了梯次拦截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效应。”顾荣说,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也发挥着积极作用。
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公开发布8批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规则及知识点,大力推进事前提醒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动实现风险前置防控。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都可以免费接入。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