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投资理财亏损责任谁担

老人投资106万元理财,赎回时却亏损21.9万元,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期北京金融法院披露的一则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

案例中,某银行客户经理周某向65岁以上老人王某销售基金产品时,通过线下销售线上购买的方式规避“双录”监管,且银行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瑕疵。最终,法院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银行承担30%赔偿责任。因为投资损失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正常波动,并非银行代销行为直接导致。

此案例意义重大,它明确了老年消费者特殊保护原则。司法裁判确立了金融机构对老年消费者负有“更具针对性、更为审慎”的适当性义务,要求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客户年龄、投资经验、认知能力等因素,以易理解的方式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认为,此案传递出三重红线。一是特殊保护原则,金融机构对老年消费者的适当性义务要穿透形式,确保理解;二是穿透监管原则,只要销售人员实质介入,即便交易在线上完成,也必须“双录”;三是过责相当原则,在金融机构违规与市场波动并存时,按过错比例担责,为同类纠纷提供公正的责任划分标杆。

这起纠纷背后,反映出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下的监管新挑战。线上理财销售普及,部分金融机构借此规避“双录”等监管要求。老年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中处于弱势,不合规行为集中表现为“线上逃逸”与“义务虚化”。比如销售人员借微信推荐、线下指导营销,却诱导客户在无“双录”的自助终端购买,甚至代为操作;对老年群体仅要求完成线上风险测评,缺乏必要解释说明,带来渠道套利、话术误导等问题。

为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对所销售产品承担适当性管理主体责任,客户自主选择、审慎决策并承担风险。

田利辉提醒,老年消费者要牢记“三坚持”:坚持自己操作、坚持录音录像、坚持保留证据。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细化针对老年消费群体的适当性义务履行标准,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和产品匹配机制。只有规则精细、技术智能、投资者理性,金融科技的温度才能真正抵达老年消费者。

勾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