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姚女士想指定一个亲近的“外人”给自己养老送终。这种叫作意定监护的制度,虽然已写进多部法律,但因为法条表述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时面临重重困难。
老人想做意定监护
姚女士的儿子几十年前因一场变故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几个月前,一位老友突发疾病去世,姚女士陷入沉思:自己和老伴儿无亲人在侧,若一人先走,剩下那个去世时谁来操办后事?住院手续谁办?住养老院谁签字?万一神志不清,谁又能替自己做主?
姚女士想到了曾经的得意门生小于。小于家境不好,姚女士曾给予经济支持,后来小于工作有成,不仅归还资助,还时常看望老人。姚女士退休后,小于更是跑前跑后帮忙,两人关系愈发亲近。一次偶然机会,姚女士了解到“意定监护”制度,她与小于深谈后,小于也愿意承担这份责任。可没想到,办理意定监护的过程困难重重,一个多月过去,事情仍无进展。
公证处不愿接业务
意定监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虽有提及,但法条仅表明“可以办”,对“怎么办”“找谁办”缺乏具体指导,仅提及“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姚女士首先尝试自己写字据确定小于为意定监护人,并联系社区见证。但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没听说过意定监护,无法承担责任,建议咨询律师。公益律师称字据过于笼统,应拟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可协议拟定无模板参考,又让姚女士咨询公证处。
到了公证处,姚女士四处碰壁。燕京公证处建议咨询方圆公证处,方圆公证处又让咨询东方或国信公证处。国信公证处称意定监护类公证非常规事项,本处暂停办理;东方公证处两次回复不一致,第一次说不做业务,第二次称有懂业务的公证员,但联系后对方以“老人有子女”为由拒绝办理。方圆公证处表示办意定监护案例少,因公证处只有核实权无调查权,公证后若意定监护人未尽义务,取证难,且之前有公证被法院驳回情况,业务不确定性多。
姚女士又咨询其他公证处,国立、首佳、华夏等多家表示无此业务;海诚公证处称协议涉及房产处置就办不了;精诚公证处表示老人有子女但联系不上就办不了,还要求与孩子沟通或视频了解情况,以防孩子之后出现难处理。
盼新政指条明路
就在几乎绝望之时,长安公证处带来转机。工作人员表示有公证员愿意在孩子缺席情况下,为姚女士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指定小于担任意定监护人。
但公证员提出新问题:之后小于能否尽职尽责?公证员建议监护协议中增加“监督人”角色,监督监护人是否按协议履行职责。可姚女士表示,找到意定监护人已不易,再找监督人更是难上加难。
姚女士询问能否找社区或街道担任监督人,公证员称之前联系过,社区和街道难以胜任,建议老人自行寻找。据了解,一些社会组织可承担监护人或监督人职责,但需收取费用。姚女士对此犹豫不决。
如今,姚女士在寻找监督人上仍困难重重。不过,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养老条例》带来新希望,其中提到“鼓励老年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协商确定意定监护人。
姚女士期待政府能牵头成立部门或组织,一方面为有意定监护需求的老人提供指导,另一方面承担监护人或监督人角色,让老人晚年生活有保障。
意定监护制度本应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保护伞”,可如今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诸多困境。姚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反映出意定监护制度在落地过程中存在法条不够细化、公证机构顾虑多、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希望随着新政策的实施,这些问题能逐步得到解决,老人能够安心养老。
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