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海涛
近日,徐州市民吴先生致电“老吾老热线”咨询,自己常年居住一楼、从未使用电梯,物业全额收取电梯费的行为是否合规。
针对这一普遍争议,现有明确法律依据给出答案。依据《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对应义务,不得因放弃使用权利而免除缴费义务。电梯作为小区楼栋公共配套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一楼住户即便不使用电梯,也必须依法缴纳电梯费,物业的收费要求合法合规。
老年日报社维权顾问、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韩巍律师表示,一楼住户缴纳电梯费是法定义务,但无需被动接受统一收费标准,可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差异化收费权益。
律师给出了具体维权方法。首先,住户可查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核对其中是否针对低楼层、一楼住户设置电梯费减免、差异化收费等条款,以合同约定作为协商维权的核心依据。其次,住户可联合其他业主向业委会提议,申请修改电梯收费规则,结合一楼住户极少使用电梯的实际情况,制定分层收费标准,均衡业主缴费负担。
此外,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均需在住建部门备案公示。住户若对收费存疑,可前往当地住建部门查询本小区电梯费备案细则,若物业收费与备案标准不符,可依规维权,杜绝违规收费。律师强调,电梯费遵循“共有共担”原则,固定统一收费并不合理,小区应推行人性化差异化收费,兼顾合法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