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遭私占谁来担责

□本报记者 高海涛

近日,牡丹江市多位业主向“老吾老热线”记者反映,小区内多处公共花坛、绿化区域被个别业主私自圈占种菜、搭建设施,原有绿化植被遭到破坏,公共环境乱象频发。不少业主多次反馈问题,但小区物业公司始终未采取有效整治措施。记者走访了解到,此次乱象源于部分业主存在认知误区。不少住户误以为楼栋楼下花坛、小区临街绿地为私人区域,可随意改造使用。

《老年日报》维权顾问、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韩巍律师作出专业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除特殊明示区域外,绿地、道路等公共区域均归全体业主共有。同时,《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动小区公共绿地。律师强调,物业公司是小区公共区域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规,其负有维护公共区域秩序、保护业主公共权益的法定职责。面对私占绿地行为,物业需主动开展劝阻、制止工作,对拒不整改的情况,应及时向街道办、城管部门上报,切实履行管理义务。为帮助业主依法维权,记者梳理出完整维权流程。业主可先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向物业提交书面催告材料,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留存凭证。若物业推诿失职,业主可向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属地街道办及社区投诉,督促物业履职。针对长期拒不整改的侵权业主,业委会或多名业主可联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绿地原貌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