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天津的于大爷向记者咨询,其老伴过马路时遭遇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肇事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如今已履行完毕。于大爷透露,当时老伴正前往幼儿园接孙子。因儿子长期出差,儿媳去世,照料孙子责任全落在老两口身上。老伴因车祸住院后,于大爷需全程陪护,儿子只能辞去工作回家育儿。于大爷的儿子要求肇事方赔偿他的损失,肇事方则表示,此前判决仅针对老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并未涉及儿子的误工损失。案件已结案,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无需再承担额外赔偿。
“什么是‘一事不再理’?我们的索赔到底合不合理?”于大爷满心疑惑,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家人权益。
针对于大爷的问题,老年日报法律顾问韩巍律师解答:“一事不再理”简单说就是: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已经法院生效裁判处理的,不得再次起诉,法院也不再重复受理。“一事不再理”原则并不适用于此情况。于大爷儿子主张的是因老人受伤无法照看孙子、被迫辞职产生的损失,索赔主体是儿子,而原交通事故案件的索赔主体是受伤的老人,二者诉讼主体不同,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畴,于大爷的儿子可单独提起诉讼。
不过,韩律师表示,即便可以起诉,于大爷儿子的索赔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风险较大。一方面,儿子辞职产生的损失,与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照料孙辈并非老人的法定义务,儿子因照料孩子辞职,属于间接损失;另一方面,该类失业损失也不属于交通事故法定赔偿范围,我国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相关费用,并不涵盖此类间接经济损失。
韩律师提醒读者,交通事故赔偿有明确的法定范围,主张索赔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果关系和赔偿范畴。市民遭遇类似情况,可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晰索赔边界,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任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