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赠与房产 未过户可撤销

□本报记者 高海涛

近日,“老吾老热线”接到山东省德州市读者秦先生的咨询。年过七旬的他再婚前夕,为了给女方一个保障,签订了房产赠与协议,承诺婚后赠与名下房产。没想到,婚后双方因各类矛盾决意离婚,而此前签订的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成为困扰他的难题。为此记者特邀专业律师结合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再婚签约赠与房产

婚姻破裂陷财产纠纷

年过七旬的秦先生,经他人介绍结识了一位老伴。相处初期,二人投缘契合,日常相处十分融洽。为表达诚意、给对方一份踏实的生活交代,秦先生主动与对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再婚老伴。

然而步入婚姻生活后,理想的相伴状态被现实琐事打破。双方因常年养成的生活习惯差异、日常金钱开支规划以及各自子女相处等多重问题,频繁产生分歧与矛盾,最终二人达成共识,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婚姻即将终结,当初自愿签署的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处置,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秦先生想知道,此前签下的赠与约定是否必须履行,能否单方面反悔撤销协议?

未过户可依法撤销

公证赠与不可反悔

针对秦先生遇到的再婚房产赠与纠纷问题,老年日报社维权顾问、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韩巍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律师解释称,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来看,秦先生虽自愿与再婚老伴签订了书面房产赠与协议,但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的权利转移,以完成官方过户登记手续为法定依据。只要案涉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未发生实际转移变更,这份房产赠与协议就可依法撤销,秦先生有权反悔,无需继续履行赠与约定。

同时,律师特别强调,若双方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已经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基于公证文书的专属法律效力,赠与人将不具备单方撤销协议的权利,无法随意反悔,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房产赠与义务。

热线提醒,房产赠与属于重大财产处置行为,事关个人及家庭核心权益,市民在签订相关财产协议时务必谨慎考量。尤其是再婚群体,需充分考量婚姻存续风险、财产归属、子女权益等多重问题,主动明晰赠与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撤销规则,切勿因一时承诺随意处置大额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