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收养,不可单方办理

□本报记者 高海涛

不少已婚家庭会面临收养孩子的争议,夫妻一方有意收养,另一方坚决反对,这种情况下,单方能否独自办理收养手续、成立合法收养关系?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家庭难题,她的女儿希望收养一名未成年人,完善家庭结构,但女婿始终坚决反对,双方僵持不下,迟迟无法达成共识。

针对这一典型民生法律问题,《老年日报》维权顾问、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韩巍律师给出明确解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绝不允许单方“单干”,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共同办理手续,单方收养不具备合法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律师解释,收养并非个人私事,而是关乎整个家庭的重大事项,会彻底改变家庭亲属关系,同时涉及夫妻双方的抚养、教育义务,以及后续家庭财产分配、继承权等核心权益。

法律设定夫妻共同收养原则,核心是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全方位保障被收养孩子的合法权益。若夫妻一方在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单方收养子女,后续极易引发激烈家庭矛盾,甚至出现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家庭纠纷诉讼等问题,会严重破坏孩子的成长环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因此法律明确禁止已婚人士单方收养。

此外,律师特别提醒,合法收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收养人需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正式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所有私下协商、口头约定、未登记的收养行为,均无法律效力,无法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