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逾期,还受法律保护吗?

黑龙江的吕先生遇到了一桩烦心事。他在整理父亲书柜时,翻出一张三年前的借条:借款人杨某某向其父亲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两年内还清。如今还款期限已过去一年,吕大爷因记忆力衰退迟迟未追讨欠款,家人担忧借条“过期作废”,对方若拒不还款,自家是否无法维权。对此,不少市民都存在借条逾期即失效的认知误区。

事实上,借条超期并不代表债权彻底灭失,关键在于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明确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保护期限为二十年。

针对有明确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司法实践有着统一裁判标准,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三年。本案中,双方约定两年还款,时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目前仅逾期一年,完全在三年诉讼时效范围内,吕大爷的债权依旧受法律完整保护,可正常通过协商、起诉等方式追讨欠款。

即便借款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债权人也并非彻底维权无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可提出不履行还款的抗辩,但如果债务人自愿还款、出具还款承诺书或重新签订还款协议,便视为主动放弃时效抗辩权,债权人依然可以合法收回欠款。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也就是说,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若债务人未主动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以逾期过久为由驳回债权人的诉求,会依法依规审理判决。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无需过度焦虑时效问题。在时效期内可积极主张债权,即便超出时效,也可通过与债务人沟通、固定还款承诺等方式,重新激活债权效力,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任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