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倒闭 健身储值可退费

□本报记者 高海涛

不少消费者有过预充值办卡消费的经历,健身、美容、餐饮等各行各业的储值会员模式十分普遍。但部分商家推出储值优惠吸引消费者充值后,却突然关门倒闭、失联,导致消费者卡内余额无法追回,而商家此前标注的“预充值卡不得退款”条款,更是让不少市民维权无门。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读者刘先生向“老吾老热线”反映了此类消费纠纷,希望了解自身维权途径以及商家不退卡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据刘先生介绍,自己花费一千多元在当地一家健身房办理了年卡,当时商家推出充值打折、赠时长等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长期办卡锁定客源。想着踏实持卡消费、长期健身,万万没想到健身房经营稳定性差,门店毫无预兆突然停业锁门,他的手中还在有效期内的健身储值卡瞬间作废。最让人困扰的是,办卡合同、门店公示牌、电子会员协议上,几乎都印有“预充值会员费用概不退还”等格式条款。老人对此心存疑惑,不清楚该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商家突然倒闭跑路后,自己健身卡内剩余的余额究竟能否合法追回、该通过何种方式维权。

对此,法律人士作出详细解答,明确消费者可依法维权,商家“预充值卡不得退款”的约定属于无效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家预设的不退费条款,本质是单方面限制消费者退款维权的法定权利,完全符合无效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同时,依据《民法典》预期违约相关规定,商家收取预充值费用后,因倒闭、关门、失联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提供对应服务的合同义务,属于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已构成法定违约。此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要求商家一次性退还储值卡内全部未消费余额,无需受门店既定不退卡规则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