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海涛
丈夫生前独自借款经营,离世后债主上门追债,妻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近日,石家庄读者王女士遭遇了这一棘手的法律难题。据王女士介绍,其丈夫生前长期经营小生意,数年前以个人名义向友人借款并出具欠条。今年初,王女士的丈夫因病不幸离世,事后债主手持欠条向王女士索要欠款,这让毫无准备的她陷入困惑,不清楚自己是否有偿还该笔欠款的法定义务。
针对该纠纷,律师给出专业解答,判定已故配偶生前债务的偿还责任,核心在于界定债务性质,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经营开支,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不因一方离世而消灭,在世配偶需承担全额偿还责任。结合王女士的情况,其丈夫借款用于个体生意经营,经营所得大概率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笔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需依法偿还。
律师同时补充了免责及有限担责情形。若该债务是丈夫个人挥霍、赌博等非家庭用途产生的个人债务,妻子无主动偿还义务。但如果妻子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就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偿还金额不得超出继承遗产的价值,超出部分无需承担,若未继承遗产则无需偿债。
业内人士提醒,民众遭遇类似债务纠纷时,可留存借款用途、收支凭证等证据,精准界定债务性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无端承担不必要的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