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遗赠纠纷案例,一名保姆持与老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试图继承老人房产,因未切实履行扶养义务,诉求被法院依法驳回,涉案房产最终按法定继承处理。
据了解,涉案老人梁某与配偶2008年协议离婚,晚年雇佣保姆张某照料生活。2021年6月15日,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某承担梁某生养死葬义务,梁某去世后将名下房屋遗赠给张某。同年12月,梁某病逝,张某随即依据协议向法院起诉,主张继承涉案房产。
对此,梁某三名子女均不予认可,辩称张某并未履行扶养义务,并提交相关证据佐证。梁某生前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显示,其曾多次吐槽张某,称“保姆老想控制着我”“保姆拿着我的钱包和所有银行卡跑了”,同时本案还有多次报警记录予以佐证。
法院审理查明,梁某生前患有肾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疗,日常就医、生活用品采购等全部花销,均从梁某个人银行卡支出,张某未能举证证明自己承担过老人的生活、医疗费用。同时,张某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长期陪同梁某按时透析、妥善照料老人日常生活。结合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佐证材料,法院认定张某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扶养义务。
法官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有偿法律行为,扶养人必须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方能享有受遗赠权利。若扶养人未尽扶养职责、未达标履约,将丧失受遗赠资格。最终,法院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涉案房屋按照法定继承,由梁某子女继承。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