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多领域 一批新规8月起施行

8月1日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涉及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社会团体禁止设立四类分支机构

民政部日前发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新规要求:社会团体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近日,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在准入环节,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在禁入环节,要求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权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代表,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员和专业组织责任。

■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施行。规定提出:海关对可能导致境内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的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进行生物安全风险监测。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货物、物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货物、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记录,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