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海涛
近日,黑龙江省农村户籍的周女士反映,自己长期在农村生活,因家庭居住需求,想要申请农村宅基地,但不清楚本地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政策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中获悉,当地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满足七种情形之一,即可向户口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仅能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
根据政策规定,无宅基地的本村农户可直接申请宅基地,保障基本居住需求;针对分户居住需求,因婚姻等正当原因需要分户,现有宅基地面积、空间无法满足分户居住条件的农户,可依规申请新宅基地。
同时,贴合乡村建设规划要求,现有住房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因镇村整体规划建设需要搬迁重建的农户,可申请宅基地;遭遇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或处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需要原址重建、异地搬迁的村民,也纳入申请范围。
此外,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村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农户,可依规申请新宅基地;符合落户规定、正式迁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原籍无宅基地的新落户成员,同样具备申请资格;政策同时预留兜底条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依法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