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网约车司机完成订单后,为车辆充电时不幸猝死,保险公司以其未在驾驶车辆为由拒绝理赔。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该保险理赔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家属60万元保险金。
44岁的李先生自2023年10月起在上海全职跑网约车,日常作息高强度、几乎无休。其入驻平台为驾驶员投保了含猝死赔偿特约条款的意外伤亡责任险,保额60万元。2023年12月23日,李先生完成当日最后一单网约车订单后,驾车前往充电站补能,下车仅一分钟便身体不适蹲伏在地,数分钟后倒地不起,当日16时23分确认猝死。
事后,李先生的六位家属作为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赔。保险公司表示,保险条款明确理赔条件为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李先生猝死时车辆处于充电静置状态,并非驾驶途中,不在理赔范围内。双方协商无果后,家属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拒赔依据不足。首先,案涉保险主条款与猝死特约条款对保险期间的约定存在冲突,依据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存在歧义时,应作出不利于条款提供方即保险公司的解释,案涉事故应纳入运营过程保障范畴。其次,驾驶过程不能机械限定为乘车驾驶状态,车辆充电属于网约车运营必要环节,此时车辆仍由司机有效管控,属于驾驶运营的延续状态。
法院指出,网约车等新就业形态工作具有连续性、机动性特点,职业保障需覆盖完整工作流程。据悉,今年7月全国推行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新规,已进一步拓宽平台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范围,为新业态劳动者筑牢权益防线。.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