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随子女外迁 高龄津贴咋领

□本报记者 高海涛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刘先生致电“老吾老热线”咨询:家中年过八旬老人计划跟随子女迁出黑龙江省,并同步将哈尔滨户籍一并迁出,此前一直在正常领取的普惠高龄津贴后续该如何申领、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待遇?

记者了解到,根据《哈尔滨市普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相关细则,哈尔滨市普惠高龄津贴首要发放硬性条件为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户籍属地资格是申领津贴的核心前提。针对刘先生家中老人迁出哈尔滨、户口同步外迁省外的情形,依据政策中变更和终止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享受普惠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哈尔滨市的,自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外迁后无法继续领取哈尔滨市普惠高龄津贴。老人将户籍迁出哈尔滨后,可主动咨询迁入地民政部门,按照当地高龄津贴、老年优待政策要求,在新户籍地依规申请对应的老龄福利保障,保障老年优待待遇无缝衔接。

若后续老人户籍再次迁回哈尔滨市辖区,想要恢复领取高龄津贴,家属需要按照全新申请流程,携带老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等有效材料,前往户籍地村(社区)重新完成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才可按照对应年龄档次计发津贴。

记者了解到,政策还明确,老人离世、户籍迁出等关键信息,法定赡养人、扶养人需在30日内向户籍地村(社区)主动报备,未及时报备违规多领取的津贴,须按要求退回指定财政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