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返聘能否计入工龄?

□本报记者 高海涛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读者高先生给“老吾老热线”寄来一封信,反映自己一段特殊的工作经历,咨询退休后单位留用工作的十年时间,是否应当计算为工龄?

◎办完退休仍留岗十年工龄未纳入核算

据高老先生在信中介绍,他1949年8月通过招聘来到东北参加工作,最初在沈阳机械局任职,之后辗转北京、吉林、上海、安徽等多地调动工作。1961年,高先生在哈尔滨成家,婚后长期两地分居,直至1979年调回哈尔滨工作。

上世纪九十年代,高先生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因单位工作需要,他被原单位留用继续工作十年后才正式离岗回家,全部手续均由单位人事科经办。当时高先生并没有留意,多年以后,高先生查询得知,自己档案认定工龄为41年,退休后留用的十年没有计入工龄。

如今原单位搬迁,昔日同事大多失去联系,高先生心中产生疑问:退休之后被单位留用的这十年,到底能不能算工龄?

◎退休返聘属劳务关系不计入连续工龄

针对高先生的疑问,记者梳理相关劳动社保政策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之间按劳务关系处理,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同时,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再次聘用,签订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聘用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再计算连续工龄。也就是说,职工一旦正式办理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原劳动关系就此终结。即便单位出于工作需要继续留用本人,双方建立的是劳务聘用关系,该阶段只发放劳务报酬,不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返聘、留用工作的时间,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也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或者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待遇。

工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计算办理退休手续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只有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延迟退休继续在岗工作,维持劳动关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形,工作时间才可以计入工龄。高先生属于已经办完退休手续之后,被单位留用返聘,因此这十年不能追加计算工龄。

热线也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临近办理退休时,要认真核对个人档案记载、工龄认定情况,对工龄、待遇有异议,要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留存好档案材料、聘用协议、工资凭证等原始资料,便于维护自身养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