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云南的田阿姨到家具城选购桌子,看到店铺挂出“买一赠一”横幅,标明买一张桌子赠送一把椅子。对比后她发现,这家的桌子售价略高于其他门店,但想着附赠椅子很划算,便当场下单。可收货不到一周,赠送的椅子就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田阿姨找到商家要求退换,对方却以“赠品不纳入售后范围”为由拒绝处理,这让田阿姨十分困惑:商家的说法有道理吗?
就此问题,《老年日报》法律顾问韩巍律师明确给出答案:商家以“赠品不保修、不退换”拒绝售后,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赠品视同售卖商品,商家不能免除三包责任,经营者要保证所提供商品具备应有的质量、性能与使用期限。《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条提出,促销奖品、赠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把侵权、不合格、明令淘汰的商品当作赠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商家搞促销,不能降低包括赠品在内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标准,严禁将不合格物品作为赠品。
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格式条款如果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该条款直接无效。商家单方面张贴、宣称“赠品不保修、不退换”,就属于这类无效格式约定,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很多消费者误以为赠品是商家免费送的,坏了只能自认倒霉,其实不然。像“买一赠一”这类促销里的赠品,并不是无偿赠与。消费者购买主商品支付的价款中,已经包含赠品对应的对价,赠品是整个销售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交易商品的一部分,自然要满足基本质量标准,商家不能拿“赠品”当借口免除售后义务。
韩巍律师提醒,遇到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学会依法维权。首先妥善保管购物小票、付款记录、现场促销横幅照片、和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其次直接向商家提出诉求,要求对有问题的赠品修理、更换,或是协商退款补偿。如果商家继续推诿拒绝,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联系消费者协会调解,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赠品不等于无责品。商家不能用赠品引流,出事之后又推卸责任。当赠品存在质量缺陷时,商家就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任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