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天津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众信”商标,被众信普惠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16年6月2日,这起横跨2015年至2016年的“众信”商标维权大战尘埃落定。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承诺赔偿经济损失,众信撤回起诉。通过此次商标维权案例,众信再次向外界表明其在捍卫企业合法权益上的坚定立场:“对涉嫌商标侵权行为,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我们要一追到底,绝不姑息!” 此次涉案的“众信”商标,注册号为10881493,系众信普惠子公司黑龙江乐信嘉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6类,包括银行、金融服务、金融管理等在内,注册有效期自201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3日。“众信”商标的原始注册人为南昌康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依法转让给黑龙江乐信嘉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目前,乐信嘉禾公司已取得“众信”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 2015年,众信在运营中发现,一些公司未经授权和允许,擅自在网站、营销活动和宣传物料中使用与“众信”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形及文字,销售相类似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其行为已构成了对众信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对此,众信法务部认为,自2014年成立以来,众信奉公守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经过二年的运营和推广,众信已成为知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众信”品牌的金融服务,也深入人心,在业内享有良好的信誉和知名度。社会上其他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众信”及其近似商标,销售相类似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还触犯了国家法律。对此,众信不仅将请求国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此事进行严厉查处,还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5年经董事会开会决议,众信委托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维权。接受委托后,方达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到三家涉嫌“商标”侵权的公司:众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众信□□有限公司、□□(天津)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调取了网站网页、水杯、名片等有标注有“众信”商标的相关物证,并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随后,众信将上述三家公司一并诉至天津市第二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庭经调查认为,被告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被告已清楚地认识到侵权行为并表达出强烈的和解意愿,在法院的多次沟通下,众信同意达成庭外和解,并签署了民事调解书【(2016)津02民初191号】。按照协议,被告公司立刻停止使用“众信”商标相关的标识,并给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针对社会上日益增多的商标侵权行为,众信CEO左志兴说:“我们在稳健发展的同时,将全力投入于普惠金融。但对于侵权行为,我们不会姑息。对于那些对众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我们将会采取必要行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每一个企业和个体,都有遵纪守法和维护专属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金融相关企业,不守法,怎么做到合规和守信?也请相关企业能对此事有严谨的认知!另外,对于其它对众信有侵权行为的公司,我们也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们面临的将是一样的法律判决!” 最后,众信再次严正声明:我司享有对“众信”商标的独占权,非商标所有人,对“众信”商标的使用均须经过我方的授权,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众信对此绝不姑息,要依法追求到底;其次,请社会各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充分树立知识产权意识,注意避让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