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海颖)一男一女专挑沿街商铺,一人借机支开店内人员,另一人趁机盗走手机、i Pad、钱包、背包等财物。两人一个月内盗窃12起,涉案金额5万余元。近日,他们被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决三年及两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2015年10月,哈市道里区哈药路某车行来了一男一女两名中年人,他们说要买车,随后男子开始与店员攀谈、看车。不一会儿,这名男子要求服务人员为其找资料,看到对方走了,与男子一同来的女子快速走出店外,随后男子也快速离开。当服务人员返回时,发现两人都已不见了踪影。十几分钟后,店中另外两名正在看车的顾客称自己放在店里的背包不翼而飞,包内苹果手机、车钥匙、钱包、现金一并丢失,店主立即报案。警方通过监控录像,锁定了之前一男一女两人的身份。据警方介绍,近一个月时间内,这两人先后作案十余起,警方正在追查其行踪。 2015年11月初,两人再次结伙到哈市道里区某化妆品商店作案,女子佯装试用化妆品,要求店员为其找货,不一会儿男子先行离开,女子购买眉笔后也快速离开。随后店员发现自己放在柜台上的苹果手机没了,立即报警。警方根据沿途监控锁定两人出租屋位置,将其抓获。 经查,男子叫赵某,女子叫李某,两人均是惯犯,曾先后3次因盗窃罪获刑。他们相互配合,先后在哈市香坊区、南岗区、道里区多地,专挑沿街商铺,利用商铺内人员混杂的间隙,一人掩护、另一人实施盗窃,一个月内共作案12起,盗窃手机16部以及其他财物,涉案金额5万余元,所得赃款大部分被挥霍。 近日,经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赵某和李某相互配合结伙作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分别各处以五千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