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郑良颜之宏)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受贿案15日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周本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周本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周本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催收工程款、消防项目审批、银行贷款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家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1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周本顺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