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宋菲)10日,生活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实行计划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广告宣传;招生宣传不能干扰初中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发放高额奖学金、给招生人员回扣、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在制定本地中考招生计划时,原则上要将获准在本地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纳入其中,确保外地民办普通高中与本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面向社会招生,不得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歧视。生源地普通高中不得为已经被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跨区域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被生源地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