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央视报道3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0部门正式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用户要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定位首次明确属“城市绿色交通” 关于共享单车的定位,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在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方面,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支持各地结合发展规模、城市管理、地形条件、用户骑行习惯等差异化需求,制定运营、维护、车辆淘汰等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企业标准。 ■停放违停将受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 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公众所关心的治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难题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 ■使用禁止向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 在用户注册使用方面,意见要求运营企业要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针对共享单车缴纳的押金安全与用户信息安全方面,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同时企业要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追访 企业将积极推动政策落地 在意见出台的第一时间,of o小黄车也作出回应,称意见将共享单车提升到“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高度,指出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of o小黄车称,将以《指导意见》为蓝本,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地。 摩拜单车也回应称,《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的开放、包容和鼓励态度,对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有序成长将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摩拜单车对此表示欢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