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孙海颖)刚刑满释放不久的无业男子,因看到邻居家境殷实,竟又琢磨入室盗窃,甚至不惜从13楼户外窗台用木板搭“独木桥”,进入邻居家盗走4万余元物品。近日,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
邓某今年38岁,曾因盗窃和诈骗获刑。2016年,出狱的邓某没有生活来源,却放不下面子和奢侈的生活习惯,就在大庆市某高档小区13楼租了一套小居室。邓某发现对门的邻居家非常阔绰,平时吃穿也很大手大脚,开好车,穿名牌。邓某很是嫉妒,经常通过阳台的窗户观察对面住户的生活,慢慢地,他动起了歪脑筋。他发现自家阳台窗户与对门窗户只有2米多的距离,虽然是13楼,但是只要有个木板,自己两步就能跨到对面家中,“进去拿点”的想法在他心里挥之不去。
正好,邓某的房租快到期了。邓某算计好对门上午家中无人时,跟搬家公司定好了上午10点搬家。他提前一天将自己的东西打包完毕,就在屋内坐等,眼看着邻居的轿车驶出小区大门,邓某迅速拿出准备好的木板,从自家阳台窗户搭向邻居的窗台。虽然有13层楼那么高,但是邓某要钱不要命,壮着胆子踏上木板,手扶墙壁,两步迈到对门的窗户前,拿起提前准备好的砖头,敲碎窗户玻璃,进入室内。邓某先是在床上躺了一会儿,还吃了桌上的水果,因为对室内物品摆放位置很熟悉,他很快就找到女主人的钻戒、钻石项链、金项链,男主人的皮夹克也正好合适,邓某就穿到自己身上,临走前,还把柜子里的两瓶茅台酒也顺手拎走,准备庆祝自己顺利“得手”。最后,邓某打开邻居家的房门,迅速回到自己屋内,撤掉窗台上的木板后,搬离了该小区。4个月后,邓某在肇东市某小旅馆内被警方抓获,所盗部分物品已被其挥霍。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又在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但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故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