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刘莹)13日,记者从哈市国资委获悉,哈市正式出台《关于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意见》),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全员持股试点,对企业有特殊贡献员工可持“终身股”。 A试点范围 主要是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且混改后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以及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 B持“终身股”资格 在员工入股方面,除规定设立岗位股外,还设立了“终身股”。持有“终身股”的人员,必须是对企业经营业绩、科技研发、持续发展有重大和特殊贡献或重要影响的人才,这部分人员离开试点企业时可带走所拥有的股份或按市值出售变现。 C入股价格 规定入股价格不得低于核准和备案的评估值。主要是防止出现在产权挂牌交易时,按规定如无人摘牌可打九折而导致的恶意压价问题。 D持股比例 规定商业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主要是保证国有股在重大事项决策时拥有否决权。 创新员工持股限制 相比国家出台的有关员工持股试点政策意见,哈市根据实际,在《员工持股意见》中做了大胆突破和灵活变通。比如: 1.国企可先混改后搞员工持股,也可在实施混改时,同步搞员工持股; 2.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全员持股试点; 3.国有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设底线; 4.设立“终身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