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新娱)日前,有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爱情公寓》电视剧1、2部投资方联凡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诉摄制方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纷争案一审宣判,法院驳回联凡公司全部请求,给长达七年的知产纷争画上了句号。 据悉,联凡公司是“爱情公寓”网络社区的经营者。2008年5月,高格公司找到联凡公司,想要拍摄一部情景喜剧,由联凡公司提供资金,高格文化公司提供剧本并进行摄制。随着前两部剧集热播,续集拍摄提上了日程,制作成本也随之提升。高格公司提出《爱情公寓3》需要投资5000万元,而联凡公司只愿意出资50-100万元,之后双方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