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丁燕)5月30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保督察,督察组共向我省移交信访举报案件36批次、4387件,其中重点案件1838件,已全部转至相关市(地)和部门,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程序有序推进;责令整改2723家,立案处罚126家,立案侦查26件,行政拘留12人,刑事拘留14人。
我省对4387件举报案件进行了结构性分析,按照区域划分,城市案件占比约65%,农村案件占比约35%,其中,案件数量前五名的地区分别为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牡丹江。按照问题类型划分,大气污染类(工业废气、异味、油烟、扬尘、尾气、焚烧、大气其他)案件占比最高,约为31.2%,其次分别为生态破坏类(矿石开发、采石采矿、保护区、毁林毁草、生态其他)、水污染类(工业废水、矿业废水、生活污水、河流污染、黑臭水体、养殖污染、地下水污染、饮用水源地、水其他)和噪声污染类(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娱乐噪声、噪声其他),占比分别约为23%、19.6%和10.1%。
此外,2018年1月-7月,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55起,罚款金额1.39亿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1起,罚款金额6138.73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89起,限产停产案件115起,行政拘留案件46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4起。行政处罚案件同比增长57%,行政处罚金额同比降低7%,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同比降低16%,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同比降低44%,查封扣押案件同比增长78%,限产停产案件同比增长59%,行政拘留移送案件同比增长206%,涉嫌污染犯罪案件同比增长250%。
截至7月31日,全省仍存在23个县(区)、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空白。针对上述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空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为零的县(区)、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将开展专项稽查,敦促相关县(区)、管理局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