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李丹)近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市南岗区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专题会议上了解到,原由中庆燃气公司代收的垃圾处理费即日起由各区职能部门开始征收。户籍登记人口大于或等于2人的,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3元;户籍登记人口为1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按1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1.5元。
南岗区居民垃圾处理费依托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采取入户收取的方式完成征收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和非纳税企业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区城管局收费办征收。
收费范围:主要是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家庭、予以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征收方式以各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实行委托收费制。由区政府委托各街道办事处按年度收取,由各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牵头,有物业小区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代收,无物业的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代收。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