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于燕)30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公布,同时公布的还有呼兰、阿城、平房、双城等四个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以上文件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规定:哈市四环以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500元。哈市四环路围合区域、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沿线区域(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划为禁燃区域。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违反本决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呼兰区禁放区域范围:
东至铁路沿线,西至呼兰河,北至殡仪馆(不含殡仪馆)和原野高速进出口路,南至兰河新城前沿河带状公园以内区域。
●阿城区禁放区域范围:
北起延川大街与哈吉大街交汇处,向西至哈吉大街与平岭路交汇处,沿平岭路向南至民合大街,沿民合大街向西至中都大街舍利小学外围(中都大街此路段两侧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范围)。
●平房区全区禁燃:
依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授权,平房区政府研究决定,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双城区禁燃范围:
老城区东、南、西、北环路以内区域;新城区通达路、火磨街、无名胡同、承旭北路、东环北路以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