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刊首语: 为加强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黑龙江省国家安全厅与生活报联合开设《龙江国安》宣法专栏,宣讲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间谍案例,解读《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及相关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号召社会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一起行动起来,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防范、制止、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生活报讯(记者黄迎峰)我省某高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利用学习期间的便利条件,搜集相关情报及内部资料,出售给境外搜集科技情报的间谍人员被判刑5年。 常某某,男,1990年出生,案发前系我省某高校在读硕士研究生。2012年,常某某为减轻家庭经济压力,获取经济利益,经常在某网站发布各类兼职工作和家教工作信息。2012年10月的一天,有人主动与常某某联系,对方态度诚恳,并只要他帮助搜集一些半公开的资料,且会付与报酬,常某某决定尝试一下。此后,双方数次交易每次都是对方先付款,并动辄数千元。经过几次交往,对方感觉已经获取常某某的信任,便开始要求他利用学习期间的便利条件搜集相关情报及内部资料。此时的常某某已经意识到“对方”应该是境外搜集我科技情报的间谍人员,但他没有挡住金钱诱惑,继续与对方联系出卖国家“秘密”。经省国家安全机关的缜密侦查获悉,从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间,常某某共向境外人员发送情报资料54次共计60余份,接受境外人员提供的“经费”20余万元,他所出卖的情报及内部资料,给我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多项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捕,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常某某交代,在接触了一段时间后,他已经清楚对方的身份与目的了。如果这个时候,常某某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那么他是可以拔出泥潭的,但是非常可惜,他不但没有报告有关部门、没有终止与对方的联系,反而变本加厉,越陷越深,最终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常某某根本就没有认真想过,他的行为会给国家利益带来多么大的损失。 常某某案件告诫我们,必须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保密规定以及相关的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