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刘畅言)20日,哈市人社部门发布养老保险扶贫政策说明。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哈市市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100元养老保险费。并在今后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同时符合贫困人员和重残代缴政策人员,按贫困人员代缴政策代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为每年100 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 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 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目前年缴费 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40 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 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 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均 按70元标准进行补贴。补缴 往年欠交保费的,不享受政府 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 缴纳,当年保费收缴期为1月 1日至11月30日。 看例子 1、赵某,三类困难群体之一,自愿选择200元缴费档次。首先赵某需要自己缴纳所选择的200元,享受政府补贴40元。另外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再享受政府补贴30元。赵某个人共缴纳200元,个人账户累计200+40+100+30=370元。 2、王某,三类困难群体之一,自愿选择0元缴费档次(只有享受代缴政策的人员,允许选择0档缴费)。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享受政府补贴30元。赵某个人不需要缴费,个人账户累计100+30=130元。 注意:如补缴2018年之前欠费,需自己补缴保费。同时,补缴年份也没有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