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丁燕)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1日,省生态环境厅启动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第10轮次执法检查,以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对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开展执法检查,其他各市(地)开展自查。 12日晚,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带领检查组在哈尔滨市开展夜查。在哈尔滨市开发区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无操作性,且未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要求落实响应措施,厂区内煤堆未全部苫盖,未按要求增加脱硫、脱硝设施加药量,自动监控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降反升。在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3台20吨燃煤锅炉为调峰锅炉,2018年12月3日启炉运行。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该企业于1月4日接到哈尔滨市上次启动三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一直按照要求落实三级响应措施,未接到解除预警通知和本次启动二级响应措施通知,脱硫、脱硝设施加药记录不完善,无法证明其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厂区内大量煤堆露天堆存,紧邻居民区,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现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据统计,11日至12日,省生态环境厅及各检查组共检查各类企业19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区域6处,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3件,其中企业环境问题17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问题6件。各市(地)自查各类企业134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区域36处,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2件,其中企业环境问题5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问题7件。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责成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整改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