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丹丹米凌子孙林王玉东 一个打火机大小的I QOS电子加热烟具,配上比普通香烟更短的万宝路烟支,无需点燃便可“吞云吐雾”。这种新型卷烟成为不少烟民的“新宠”。但很多烟民并不知道,这种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在国内未经许可是禁止销售的。一条电子烟的利润达到四、五十元,而且电子烟比传统卷烟消耗量大,用烟民话说“一两口就吸完了”。近两年来,许多人察觉到这一巨大“商机”,利用水客非法携带电子卷烟入境,在网上注册店铺销售I QOS电子烟,通过微信朋友圈和网站进行销售。然而这个“利润”丰厚的行业,事实上并不合法,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卷烟零售许可证,才能从事卷烟经营。私自销售未经许可的外国卷烟,将涉嫌走私和非法经营,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卷烟流通秩序,影响了国家财税收入。 1 加热不燃烧卷烟纳入烟草专卖监管范围 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 QOS、GLO、PLOOM、REVO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单位送检的I QOS“烟弹”样品成分进行了鉴别 检验,从中检出烟碱、四种烟草特有的N-亚硝胺、以及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右旋烟碱旋光异构体比例范围、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次要生物碱种类,判定“烟弹”样品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此类新型加热不燃烧卷烟属于烟草专卖品,应当纳入烟草专卖监管范围。 2 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涉嫌走私及非法经营 2017年5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卷烟打假打私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加热不燃烧类新型烟草制品属于烟草专卖品,目前国内企业没有生产销售也没有正当渠道从境外进口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市场上销售的相关产品都是非法进入国内,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将其纳入专卖管理,并认真开展市场检查,查办有关案件”。 2018年5-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向海关总署回复了《关于征求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定性等有关意见的复函》,对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定性及适用法律进行明确。 2018年8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通告称,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 2018年11月1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打击加热不燃烧卷烟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加强配合,制定严厉的联合打击工作措施,查大案、抓主犯、判实刑。 我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3 去年我省查处加热不燃烧卷烟案85起涉案金额超3亿 2018年1-12月份,全省共查处加热不燃烧卷烟案件85起(含海关查处案件35起),其中国标以上网络案件5起,公安部督办案件3起,查获新型烟草制品20000余条,抓获涉案嫌疑人22人,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 哈尔滨“8·1”非法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国标网络案件。2018年2月24日,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名哈市籍男子通过微信销售“烟弹”,数量巨大。市烟草专卖局立即联合哈尔滨市公安局食药环境和旅游城管保卫支队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在8月1日实施集中收网,现场查获大量加热不燃烧卷烟,先后抓获嫌疑人4名。经进一步调查,此案涉及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30余个城市,涉案百余人,具备抓捕条件近20人,涉及俄罗斯、日本的境外上线,总涉案金额逾亿元。 齐齐哈尔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国标网络案件。2018年,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东市场派出所发现一条线索:铁锋区李某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且规模较大。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李某利用微信在朋友圈中兜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通过快递、物流从外地购入烟弹,勤进快销,进货上线主要在新疆、洛阳、北京等地。10月12日,专案组先后将4名嫌疑人抓捕到案,共查获烟弹17.64万支,货值25万余元。截止目前,涉案金额已超亿元,涉及全国十多个省区上百名涉案人员,案件还在进一步开展中。 哈尔滨“8·27”利用互联网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国标网络案件。2018年8月1日,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有多名人员通过微信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现货量大。经过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对案件的调查分析,专案组于2018年8月27日展开收网行动,相继抓获孔某某等9名嫌疑人,现场查扣万宝路、百乐门等4个品种加热不燃烧卷烟4,472条,案值64.97万元。目前,此案总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批准逮捕5人,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3人。 4 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入境三种手法 根据查获的有关案件分析,我省加热不燃烧卷烟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渠道走私入境: 一是通过边境口岸走私。绥芬河、黑河等边境口岸城市存在通过进境车辆藏匿、雇佣入境人员携带等方式走私。哈尔滨等中心城市存在出境旅游团队领队组织团员按照规定数量分散携带,过关入境后集中的方式代购卷烟的情况。 二是通过中日、中韩国际航班走私。主要是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在境外购买好电子烟弹后藏匿在飞机餐食车或供品车内,待飞机抵达境内后由地面负责更换餐食车或供品车的工作人员将电子烟弹转移到事先约定的地点,再由同伙伺机取走。有的团伙事先联系好机场的VI P车辆接机,将在境外购买的电子烟弹转移到车上,再由他人在机场接应取走。哈尔滨海关在近日破获一起机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案件,现在进一步侦破中。 三是通过邮寄渠道走私。国内买家直接向境外发货商订货,由境外的发货商联系国内的包通关团伙,再由其通知境外发货商所要伪报填写的物品信息。发货商按照要求填写好邮寄面单后,采用EMS和普邮的方式将卷烟邮寄进境,包通关团伙在对应的邮局接货后转邮到国内买家手中。 什么是 加热不燃烧卷烟 加热不燃烧卷烟是新型烟草制品的一种,具有“加热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而非燃烧烟丝”的特点,吸食时需要有加热器具和“烟弹”。它通过器具的特殊加热源对“烟弹”中的烟丝进行加热,从而挥发烟丝中的尼古丁及香味物质,产生烟气来满足吸烟者需求。I QOS卷烟目前是全球比较畅销的加热不燃烧卷烟,主要有四个品牌:万宝路、HEETS、百乐门、FI I T,每个品牌有多种口味,如蓝莓、原味、薄荷等水果口味。I QOS卷烟的原理是通过加热片,将含烟草的烟弹,加热到低于350°C的温度,而且不会燃烧,没有明火,也就不会产生烟草燃烧的味道,但是会产生尼古丁。I QOS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填充物为烟草薄片,应当纳入烟草专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