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斌 攸关每个人用药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下简称方案)于2019年1月17日发布。试点方案提出,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此前,集中招采阶段已经完成,国家联采办公布的“4+7带量采购试点”中选结果中,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25个中选,其中22个是仿制药,平均降价幅度52%,最高降幅达到96%。 值得注意的是,公布的方案提出,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这意味着,此次国家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降价将不只涉及到采购的仿制药,也将影响到同一通用名的原研药品。 什么是药品集中采购? 国家医保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过去地方药品采购也讲是带量采购,但是带量采购力度不大,不保供情况下,企业会预留空间保证营销;同时由于并不是真的带量采购,企业降价之后,又没有空间做营销,就会出现企业“降价死”的现象。 “这次是真正的带量采购,也是此次集中招采的最核心亮点”,前述工作人员介绍,邀请企业在投标的过程中,就把额度写在标书里,这样便于企业核算成本,更合理定价。 按照方案,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要求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 随后,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剩余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集中采购品种,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上海试点平均降幅达到52%“专利悬崖”显现 虽然方案刚刚印发,实际上试点的工作已经开始。整个试点分为三个阶段:集中招采阶段、中标结果的落实和配套结果的落地、试点总结。 去年12月,“4+7”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上海出炉。国家联采办公布的情况显示,最终,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成功率81%。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专利悬崖”显现。原研药也将逐渐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据悉,目前试点工作已经进入中标结果的落实和配套结果的落地阶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说,目前企业正在跟试点地区之间进行对接,实行挂网、备货,然后进行签约。实施的时间预计从3月中下旬开始,以1年为期。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提出,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不过,“考虑到这次集中采购也是试点,以前有些药品价格远远高于现在的中选价,为了维护市场稳定,也给高价药品一定的缓冲空间,我们要求渐进性的调整支付标准”,一名接近医保局药品招标部门的人士介绍,今年开始高价药品的支付标准先要往下降,用2-3年调整到位。 摘自《南方都市报》 资料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