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 今年春节你中了多少五福红包?又从亲朋那领了多少微信红包?今年上高二的小欣,春节七天收到了2000多元的线上红包,一则“抢红包要交税”的消息让她担心了半天。记者了解到,网络红包交税仅限于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亲朋好友间互发微信红包是不征税的。 实际上,网络红包的纳税问题,早于2015年微信红包兴起后就被提出,针对此,税务局还曾单独发文,对红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给出了具体通知。 根据记者了解,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举个例子,今年春节4.5亿人都在玩的支付宝五福红包,就属于企业给个人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虽然绝大多数人都只中了2.08元,但这2.08元依然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8元属于税后所得。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春节期间给每位员工都发了微信红包,按照规定,这个红包也是要交税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红包大于1元时才有实际支出的应纳税额,当红包小于1元时,应纳税额为0。换句话说,0.01元的红包纳税0元。 而根据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