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孙海颖)近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男子李某因醉酒后下楼挪车,被法庭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去年年末,家住牡丹江的男子李某,正在酒店与朋友开怀畅饮,席间有人电话告知需要李某挪下车,李某下楼查看发现大约500米远处正好有空余车位,他觉着自己意识还很清醒,而且距离很近,自己肯定驾驭得了,于是驾驶机动车驶向空余车位处,可车还没停稳,就被正在附近执勤的交警拦下。经过酒精浓度测试,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8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