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丁燕)很多老人都喜欢趁着自己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提前将财产分配给子女。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老人提前处置财产有喜亦有忧,孝顺的儿女可能更体贴,不孝的儿女可能漠视老人的养老生活,无视老人的求助。对此,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丽律师认为,针对子女啃老而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老人可申请法律援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哈尔滨公证处副主任寇玉芳提醒,老人提前分财产有风险,可通过办理遗嘱公证为家庭和谐、财富传承保驾护航。 案例一: 把校区房过户给儿媳 老人看电视声大被“撵”租房住 王大爷今年62岁,老伴去世多年。他在哈市南岗区有一处房产,是重点小学校区房。儿子儿媳结婚时贷款买了一个房子,孙子出生后,儿子和儿媳想买处校区房,为减轻经济压力,儿媳儿子提出希望王大爷将房子过户到儿媳名下,方便孙子上学。王大爷内心有过争斗,但为了下一代,勉强同意了。 去年9月,孙子上了一年级,儿子一家搬来住,王大爷每天早晚接送孙子,乐此不疲。然而好景不长,不到两三个月,王大爷看电视声音大的习惯影响了孙子学习,引起儿媳不满。儿子家的房子已租出去了,租金用来交房贷,于是,小两口提出希望老人租房单独住,由儿子付租金,王大爷接受了。 去年底,他在老居所附近租了一处房子,想离着儿孙近一点儿。但三个月之后,儿子告诉王大爷,单位效益不好了,孙子兴趣班和补习班的花费高,建议老人租房的费用用退休金支付。“爸,等我以后挣了大钱,再给你买个大房子。”王大爷告诉记者,天下没有狠心的父母,但儿子的许诺抵不过现实的骨感。 王大爷退休金只有2000多元,他有心脏病和高血压,每月药费近千元,再加上生活费和人情往来的花费,每个月都入不敷出。不得已之下,老人只好打了一份零工,维持生计。“这个世界上要是有后悔药多好!”日前,王大爷感叹道。 案例二: 儿子们觉得财产分得“不合理”老人房子被收住进养老院 如果能反悔,81岁的刘大娘最想做的就是,绝不提前处置自己的财产。刘大娘家住齐齐哈尔,有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伴四年前病逝后,她一直独居。去年,刘大娘觉得身体不如从前,想趁着自己头脑清醒,提前把财产分配给儿女,避免日后起纠纷。 刘大娘居住的房子,是她与长子每人出资一半购得的,房产证是长子的名字。老人提出,这栋房子她已住了十多年,等她百年后房子归长子所有,其他儿女对房子的分配无意见。刘大娘手头有20多万积蓄,她告诉儿女们,女儿因为有公公婆婆要照料,“我养老不指望她,钱也不分给她了。”女儿表示认同。 上个月,刘大娘本着“一碗水端平”的态度,给4个儿子每家五万元。没想到,钱刚分到手,家庭大战就爆发了。其他三个儿子认为,老人和长子合资买房,十多年过去,房价翻番,长子已得到好处,不能再要老人的积蓄了。但大儿子表示,父母在房子里住了十多年,“够本了”,自己也有权利继承母亲的其他财产;二儿子提出,父亲临终前的治疗费他花得最多,母亲分财产应该对他进行倾斜;三儿子则认为,多年来他为照料两位老人出力最多,理应多得财产;四儿子的苦衷是,没有固定工作,还有一大家要养活,离着退休还有好几年,母亲应该对他予以照顾。 儿子们因为母亲养老钱分配“不合理”,打得不可开交,大儿子一气之下收回房子,儿子们置气互不退让,刘大娘没了居所,无奈住进了养老院。 律师: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针对以上案例,记者咨询了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丽律师。潘丽律师表示,案例中两位老人,一位老人将房产赠与给了儿媳,赠与房产登记到儿媳名下就归其所有,老人不再有处分权;一位老人与儿子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房子落到了大儿子的名下,由于是母子关系并没有留存协议证明房屋是共同出资购买,在法律上也视为其对大儿子的赠与。两位老人的子女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财产,却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这种现象很普遍,啃老而不养老。 潘丽律师表示,《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她提醒,老人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哈尔滨公证处副主任寇玉芳: 为避免家庭纠纷老人可办遗嘱公证 哈尔滨公证处副主任寇玉芳提醒,老人提前处分财产有风险,需谨慎。她建议,老人可通过订立公证遗嘱的方式,对自己依法所有的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的分配做出安排,避免家庭纠纷。公证遗嘱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立遗嘱人在世时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任意处理,不受遗嘱的限制。如果发生遗嘱受益人不孝顺等情况,立遗嘱人还有权到公证处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哈尔滨公证处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还可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可以表达情感的“温情遗嘱”或定制化的家庭财富传承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