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周琳)近日,哈市市民吴先生向本报反映他遇到的闹心事,今年年初由于消防竖管漏水,导致商铺内存放的多箱和田大枣被水浸泡,可是造成的损失却迟迟没有人解决。为此,吴先生曾多次找到相关部门,但是未果。 据吴先生反映,今年1月2日上午,他接到管家的电话,通知他位于道外太古时代广场B110的商铺好像漏水了,闻讯赶到后,吴先生看见商铺内水顺着消防竖管正在往外渗,存放在商铺内的和田大枣的纸箱已经被水浸泡。经过检查,吴先生和管家发现是该商铺内的消防竖管接头处渗水导致。 事情发生后,物业及时通知消防施工方前来修好了消防竖管的接头。但是,这次渗水也导致商铺内存放的新疆和田大枣底层包装箱部分被水浸泡。事后,吴先生统计了被水浸泡的大枣的价值,总计40929元。对于被水浸泡的大枣造成的损失,吴先生曾多次找到物业、消防施工方及开发方协调此事,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31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负责该商铺的物业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宏物业的李经理,据他表示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问题确实出在消防竖管接头导致的渗水。但是因为一直没有达到交接的条件,进户后施工方、开发方与物业一直没有进行交接,所以物业不能赔偿吴先生的损失。随后记者联系了哈尔滨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据企划部的温经理表示,对该事件经过多方调查和协调后他了解到,根据当时的建设工程项目交接书,其中一项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应由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5日,质保期为2年,应于2019年7月5日到期,该事件发生在1月2日,还属于在质保期内,所以应由施工方来负责赔偿。温经理同时表示,因为涉及时间较长,被水浸泡的大枣损失已经不好鉴定,他建议吴先生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随后,记者联系了施工方江苏南通二建负责消防施工的刘经理,据刘经理表示,根据施工合同,消防质保期已于2018年12月30日到期,大枣被水浸泡的时候质保期已经过了,所以不是他们的责任。面对记者提出的施工方并未与国宏物业进行交接一事,刘经理则表示,是物业迟迟不与施工方进行交接。面对物业、施工方、开发方三方各执一词,吴先生却懵了圈:“不管是谁的责任,我是受害者,事情发生半年了,找谁谁都往出推,到现在也没有结果,那我这损失到底谁来赔。” 图片由吴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