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何兴丽)记者17日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4月17日12时30分发布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按照相关要求,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12小时后,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即18日0时30分起,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