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评价标准》的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23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列入“黑龙江省住建行业责任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不得承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业务。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上一月份信用分作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直发包项目中,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月动态信用分后5%企业。实施差别化资质资格管理,对年度信用得分为前5%的企业,免予资质资格年度动态核查,对年度信用得分为后5%的企业,实施资质资格动态核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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